甘肃核素药业有限公司拟减资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结果的公示
根据甘肃药业集团2026年第2次总经理办公会决议,甘肃药业集团委托甘肃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健兴业”)对甘肃核素药业有限公司拟减资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了资产评估。现就相关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一、中介机构资质
甘肃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月13日,是经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及甘肃省财政厅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师焦东红(62000032)、姬媛(62220003)具备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发的资产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甘肃核素药业有限公司拟减资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甘天兴评报字(2026)第045号〕摘要
甘肃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委托,对甘肃核素药业有限公司拟减资所涉及其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进行了评估。
评估目的:甘肃核素药业有限公司拟减资,需对所涉及的甘肃核素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上述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评估对象:评估对象为甘肃核素药业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评估范围为甘肃核素药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所涉及的全部资产及负债,其中总资产账面价值2,649,743.07元,负债账面价值2,640,256.22元,净资产账面价值9,486.85元。
上述数据已经希格玛余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审计,评估是在经过审计后的基础上进行的。
委托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与经济行为涉及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一致。
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评估结论: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5年12月31日,甘肃核素药业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价值为264.97万元,评估价值为264.95万元,减值额为0.02万元,减值率为0.01%;总负债账面价值为264.03万元,评估价值为0.00万元,减值额264.03万元,减值率100%;净资产账面价值为0.94万元,评估价值为264.95万元,增值额为264.01万元,增值率为28086.17%。
资产基础法具体评估结果详见下表:
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增减值 | 增值率% |
流动资产 | 253.02 | 253.02 | ||
11.96 | 11.93 | -0.03 | -0.25 | |
其中:长期股权投资 | ||||
投资性房地产 | ||||
固定资产 | 11.96 | 11.93 | -0.03 | -0.25 |
在建工程 | ||||
无形资产 | ||||
土地使用权 | ||||
其他 | ||||
264.97 | 264.95 | -0.02 | -0.01 | |
流动负债 | ||||
非流动负债 | 264.03 | -264.03 | -100.00 | |
264.03 | -264.03 | -100.00 | ||
0.94 | 264.95 | 264.01 | 28086.17 |
注:评估结论的详细情况见《资产评估明细表》。
三、特别事项说明
(一) 本报告所称“评估价值”系指我们对所评估资产在现有用途不变,以及在评估基准日之状况和外部经济环境前提下,为本报告书所列明的目的而提出的公允估值意见,而不对其它用途负责。
(二) 在资产评估结果有效使用期内,如果资产数量及作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当进行适当调整,而不能直接使用评估结论。
(三) 被评估单位截止评估基准日注册资本为17379万元,其中实缴1万元,认缴17378万元,本次评估未考虑注册资本认缴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四) 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结论的情况
本次评估未引用其他机构出具的报告。
(五) 评估基准日存在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核素药业在评估基准日不存在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六) 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日之间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影响的期后事项
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四、公示期限
2026年5月14日至5月21日
监督部门及联系电话
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纪检监察室
联系电话:0931-8858114 。
现将资产评估结果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与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联系。联系人:李恒凯 联系电话:0931-8858115
甘肃药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4日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甘公网安备 62010202003398号